電梯質量與安全監督
2019-05-23 14:3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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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市質監部門應當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質量、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遵守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,并公布檢查結果。
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,市質監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,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。
發現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,市質監部門可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撤銷其許可資格的建議。
第二條 安全監察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察時,應當有2名以上安全監察人員參加,并依法向監察對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。
第三條 安全監察人員在進行現場安全監察時,可以行使下列職權:
?。?)檢查電梯的安全運行狀態及運行情況;
?。?)查閱有關管理制度、運行記錄、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,檢查并詢問其執行情況;
?。?)檢查電梯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;
?。?)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隱患或者違規使用的電梯;
?。?)法律、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。